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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堆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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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艺的角度来看,堆肥是无与伦比的土壤营造剂,可以极大地促进植物和土壤的整体健康。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堆肥可能是一种危害,尤其是用动物副产品制成的堆肥。对动物副产品进行适当的堆肥处理对于降低污染风险至关重要。

不当的堆肥处理可能会导致产品的使用可能构成食品安全风险。本指导文件将指导您完成有效使用堆肥的建议步骤,同时确保符合GAP和FSMA规定。它还将提供一个关于废物堆肥和堆肥产品应用的书面政策样本,以适应您的操作对堆肥的使用。此外,作为本集文档的一部分,还提供了补充记录保存日志。

为了确保产品无病原体,堆肥堆必须以某种方式处理,以减少其中的微生物。其中一种方法是将堆加热到至少131华氏度,持续15天。如果你在现场制作堆肥,你需要每天测量堆肥堆的温度,并将温度记录在你的食品安全手册上。如果您购买堆肥,您需要包括买家的符合性证书,以遵守FSMA。

为了符合FSMA要求,不需要对购买的堆肥进行细菌学测试。当在第三方审核的作物上使用购买的堆肥时,请与您的审核员核实您需要从供应商那里获得哪些记录,以确保您符合审核要求。

一个有效的书面堆肥政策的第一个要求是关于堆肥在如何生产和如何应用方面都是安全的声明。这不是FSMA所要求的,但却是GAP审计员经常要求的。下一页上的示例介绍性语句概述了这一需求。

堆肥政策

所有与作物可收获部分接触的堆肥将在使用前使用科学验证后完全堆肥。[112.54 (a)]

在没有时间和温度处理并通过记录进行验证的情况下,部分堆肥材料将像粪便一样处理。当施用堆肥时,通过尽量减少与作物可收获部分的接触,进一步降低了风险。

堆肥政策的下一个要求取决于堆肥是购买的还是农场生产的。购买的堆肥必须有卖方至少每年提供的合格证书[112.60(b)(1)]。

合格证书必须包含:

  • 确保工艺得到科学验证[112.60(b)(1)(i)]
  • 保证堆肥从制作到运抵农场期间未受污染[112.60(b)(1)(ii)]

根据FSMA,在农场制作的堆肥可被接受使用,前提是种植者有记录概述用于制作堆肥的过程的科学有效性[112.54],以及记录(如时间、温度和转弯)表明在农场遵循了该过程[112.60(b)(2)]。

您可以在演示说明中找到时间-温度监测日志表示例。与往常一样,您将希望根据操作的大小和范围更改这些策略和相关策略。

审核员正在寻找《食品安全手册》中为尽量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病率而编写的系统的证据,正在发生的视觉证据和过去发生过的记录。制定堆肥政策是第一步。下一步是在你的农场上实施这些实践。最后一步是记录您有一个有效的流程,并证明它正在被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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