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和虐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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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日-作者:

对任何故意的虐待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也不会被容忍(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这些行为包括超出养猪场通常接受的生产惯例的行为或故意给动物造成痛苦和折磨的行为。虐待的例子包括:

•对动物的敏感部位(如眼睛、耳朵、鼻子、生殖器或直肠)使用电棒(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

•恶意击打或殴打动物,可能导致疼痛、瘀伤或伤害。这包括用握紧的拳头、脚、处理设备或其他坚硬或固体的物体打击动物(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

•将猪赶下高架或其他区域,故意让它们掉到地上。

•拖拽有意识的动物身体的任何部位。将考虑非活动动物,应根据农场政策移动(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

•不遵循农场处理非活动动物的指导方针,动物没有改善的前景或在重症监护两天后对护理和治疗没有反应。治疗期可根据兽医的建议延长(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

•殴打、殴打或拖拽不活动或“沮丧”的猪。使用不恰当的安乐死方法。这包括美国猪兽医协会(国家猪肉委员会,2016年)批准的文件《农场猪安乐死:对生产者的建议》中未批准的任何安乐死方法。

•故意丢弃或投掷动物(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年)。

•对野猪的鼻子或獠牙造成物理伤害,以减少攻击性(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

•未能为动物提供食物、水或护理,导致动物受伤或死亡(国家猪肉委员会,2015年)。

•任何其他可能给动物造成过度压力或痛苦的行为。故意虐待行为不限于所列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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