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地方金融紧急状态法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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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作者:地方政府财政和政策中心

自21世纪初以来,由于长期经济衰退、人口流失、管理决策失误、州资金削减和其他州政策,以及2008-09年的大衰退,密歇根州面临着一系列地方政府财政紧急情况。这些地方金融危机导致了一个特殊的政策框架的实施,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既创新又有争议。2011年的《密歇根州公共法案4》,正式名称为《地方政府和学区财政责任法案》(这里称为“紧急管理法”),本质上是密歇根州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实施但很少使用的法律的更新和加强版本。这个新版本的法律赋予州政府干预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还赋予州政府完全接管地方决策和治理的权力,包括完全取消地方选举官员的所有权力,并实际上暂停地方民主。很少有其他州允许在地方财政紧急情况下采取这种行动。

密歇根州最著名的地方政府财政紧急情况发生在底特律市,该市在2013年宣布破产,当时由州任命的紧急情况管理人控制。许多人认为这是成功实施《紧急情况管理法》及其恢复地方财政平衡能力的一个例子。然而,在2015年和2016年,弗林特市在国家任命的应急管理人员的领导下,经历了水务基础设施的灾难性故障,导致饮用水中出现铅中毒。反对者认为这是紧急管理法最重大的失败。弗林特水危机引发了一场关于修改密歇根州紧急管理法的讨论。本白皮书旨在探讨现行应急管理法的备选方案。

自1988年以来,密歇根州已经实施了四个版本的法律。本文首先概述了密歇根州应急管理法的历史和现状,并提供了各个版本法律实施的视角。然后,本文讨论了现行密歇根州法律的利与弊以及州政府使用的一般方法。最后,本文重点介绍了改变密歇根州处理地方财政紧急情况方式的四个主要替代方案。

本白皮书基于几种研究策略。bob体育登录第一个策略是回顾所有相关的书面文献,包括学术著作、报纸报道、研究白皮书、法律调查结果和案例。bob体育登录第二个策略是在底特律和兰辛与相关利益相关者举行一系列小组会议。这些利益攸关方包括参与法律适用的专家和从业人员,以及国家任命的应急管理人员参与的社区的地方选举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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