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本页:

信息自由法

《信息自由法》适用于规划/分区部门、规划委员会、分区委员会、分区上诉委员会的几乎所有记录。包括2014年的修正案。请确保您的副本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或更晚。

信息自由法。(1976年第442号法令,经修订,,m.c.l 15.231.)

联合市政规划法

2003年12月通过的联合市政规划法,允许一个城市、村庄和乡镇联合起来,拥有一个规划委员会和分区条例。这个版本包括2004年和2008年的修订。

联合市政规划法。(即2003年第226号法令,经修订,m.c.l 125.131.)

土地分割法

《土地分割法》是密歇根州关于分割财产(豁免分割、分割、奖励分割、重新分割、细分)、建立地方政府审查和批准分割一块土地的法规,是县、村、市或乡镇土地分割和细分条例的授权法规。该版本包括到2012年12月的修订。请确保您的副本日期为2017年7月27日或之后。

土地分割法。(即1967年第288号P.A.,经修订,m.c.l 560.101节。

密歇根州规划授权法案

《密歇根规划授权法》是授权法令,允许建立规划委员会,以及地方政府采纳规划、总体规划等。该法适用于县、乡、市、村。它于2008年9月1日生效,取代了县规划法、乡镇规划法和市政规划法。此副本包括截至2010年12月23日的修订。

密歇根州规划授权法案。(即2008年第33号第3条,经修订,m.c.l 125.3801节。

密歇根州分区授权法案

密歇根分区授权法案是为县,乡镇,城市和村庄创建分区条例的授权法规。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取代了县分区法、乡镇分区法和城乡分区法。(这些已废除的法令现在可在旧东西部分)。此副本包括截至2014年12月的修订。

密歇根州分区授权法案

公开会议法

《公开会议法》适用于规划委员会、分区委员会、上诉分区委员会,以及这些会议上几乎所有的审议和投票。

公开会议法.(1976年第267号法令,经修订,,m.c.l 15.261节。

区域规划法

《区域规划法》是建立区域规划委员会的授权法令。目前在密歇根州有14个,每个县都有多个区域。(有些以“政府理事会”的形式成立)。可以对较小的区域进行区域规划,例如一组市政当局。

区域规划法。(即1945年第281号法令,经修订,m.c.l 125.1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