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要求”:第二部分

区别议会调查和索取资料。

如前一篇文章所述,“提问、寻求澄清和提出要求都是会议中的常见做法在会议中,有时没有发言权的成员可能希望问一个关于手头业务或会议流程的问题。尽管我们被教导说,只有那些得到主席认可的成员才能发言,但有两种动议使成员能够打断发言者并要求发言,以询问信息或寻求澄清。

  • 一个议会调查是向主持会议的官员提出的有关适用于手头事务的议会法律、议事规则或组织规则的问题。
  • 一个索取资料是直接向主席或通过主席向其他人,关于非议会性质的业务项目。

苏珊·莱希在这段信息丰富的短视频中采访了洛伦佐·奎斯塔,解释了议会调查和信息请求的正确用法:

议会调查从主席那里得到的是意见,而不是裁决。正因为如此,主席对议会调查的回答不得上诉。但是,如果你在议会质询得到答复后提出程序问题,你可以对主席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或裁决提出上诉。

议会调查的特点:

  • 可以打断发言的人。
  • 不需要附议。
  • 这是毋庸置疑的。
  • 不能修改。
  • 要求不进行表决。
  • 不能重新考虑。

与未决事务有关的信息请求被视为议会质询,具有相同的特征。必须寄给主席或通过主席。这项动议的目的是获取信息。当你有了你想要的信息,业务就可以进行了。

根据RONR第11版第294-295页,询问者站起来说,“主席先生,我有一个信息请求,”或“请提供一点信息”,然后主席指示他就他想要的信息提出问题,程序继续进行,就像议会质询一样。

如果需要的是发言人而不是主席,提问者在起身时说:“主席先生,我想向委员提一个问题。”主席询问发言人是否愿意被打断,如果他同意,他就指示询问者继续提问。然后,询问者通过椅子提问,例如:“主席先生,我想问这位先生。”等等。以同样的方式作出答复,因为这不是为了让成员在大会上互相称呼。当每个发言者向主席讲话时,主席在谈话中保持沉默。如果演讲者同意被打断,所消耗的时间将从他的时间中扣除。

正确使用议会程序的成员可以有效地完成组织的业务。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扩展议会程序资源页您将找到有助于回答您的议会问题的文章,以及有用参考文献和活动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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