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程序:什么是重新考虑的动议?

董事会成员有时会觉得有必要就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改变主意。回顾过去决定的一种方法是提出重新考虑的动议。

本文是有关议会程序和如何更有效地组织会议的系列文章之一。有关本系列的完整列表,请参见议会程序资源

议会程序的一个常见问题是,一旦一项决定被通过,委员会是否可以改变主意。答案是,是的,这是可以做到的。话虽如此,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一些已经执行的决定是不能撤销的(例如合同被出租的问题,已经完成的购买或一个人被正式通知被驱逐出成员)。

作为一个专业注册议员工作BOB体育密歇根州立大学,我经常参考议会程序的黄金标准,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这本书于1876年首次印刷。

根据罗伯茨议事规则,11th(RONR),有两种方法可以改变董事会的决定。如果一个成员想要改变在同一次会议上做出的决定,他们会使用动议重新考虑。如果有必要改变上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成员可以提出动议予以废除。这两项动议有一些相似的特点,但重要的是要强调它们的差异,以便董事会成员知道何时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它们。这篇文章提供了关于重新考虑动议的基本入门。(另见:什么是废除动议?)

重新考虑的动议

重新考虑的动议可以由董事会成员提出,当他或她希望整个董事会重新审议以前在同一次会议上作出的决定时。重新考虑最常用于主要动议,但一些附属和附带动议也需要重新考虑。该运动的异常和用途可能会变得复杂。但为了简单起见,请记住,如果已经部分执行了赞成票,或者在合同性质中,已经通知了合同当事人,则不能重新考虑赞成票。

重新考虑的动议如果被采纳,将使辩论从董事会最初投票之前中断的地方重新开始。为了防止那些只是不喜欢投票结果的人滥用职权,重新考虑的动议有三个特点:

  1. 该动议只能由投票支持主流阵营的人提出——对通过的动议投赞成票,或对未通过的动议投反对票。如果一个成员通过投票投票,他们必须愿意透露他们是如何投票的,以便提出动议。
  2. 动议的提出受时间限制(见RONR p. 316 ll)。21 - 31)。例如,对于每月或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的董事会的普通会议,只能在作出重新审议决定的同一次会议上作出。
  3. 重新审议的动议的级别高于最初的审议。这意味着,在会议期间,即使有其他问题悬而未决,成员也可以随时重新考虑投票。然而,由于在那个时候审议一项动议是“不合适的”,秘书被指示记录动议的提出和附议。然后,该动议可以在会议“合乎顺序”的晚些时候被“提请”审议。任何成员都可以“呼吁”重新考虑动议,不需要第二秒钟,因为动议最初提出时就已经发生了。这是有用的,因为可能有必要让成员知道,即使目前不能审议某项决定,他们也希望重新考虑。

为妥善处理重新审议的动议,投赞成票的委员应得到主席的承认,并提出重新审议的动议;任何其他成员都赞成这项动议。主席重申了“重新考虑”的动议,并要求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成员们就重新考虑的动议进行投票。如果重新考虑的动议通过,原始的(重新考虑的)动议将被带回大会重新投票。如果重新考虑的动议被否决,这是唯一进行的投票,会议将继续进行议程上的下一个项目。这项动议只需要多数票就可以通过。

当董事会意识到他们可能在没有进行适当辩论的情况下做出了决定,或者在会议后期收到的信息影响了之前的决定时,重新考虑的动议是有用的。有关重新考虑动议的所有复杂性的详细讨论,包括如何在委员会中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它,请参阅RONR p. 315 l.15 - p. 332。l。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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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立大学扩展每月刊登有关如何使用议会程序的常见问题的文章。作为一名专业的注册议员全国议员协会问题答案的主要参考将基于罗伯特的秩序规则,新修订,11th版。看到罗伯特规则协会获取有关如何采用RONR作为您组织的议会权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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