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兼容的办公室:它是什么意思,它与利益冲突有什么不同?
利益冲突和不相容的办公室不是一回事。对每种情况都有独特的反应。
人们偶尔会听说公职人员有利益冲突,需要不参与审查和决定某个问题。最佳做法是公开宣布冲突,并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离开会议室。
其他时候,人们听说有一个不兼容的办公室,并认为这与利益冲突是一回事。事实上,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什么是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共机构成员以政府公职人员的身份作出决定,而决定的结果也会影响他们:
- 个人财务状况
- 亲属/家人(或雇主/雇员、商业伙伴等)
- 不动产(由于邻近及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
利益冲突的一个例子是,规划委员会的一名成员正在决定由该成员的兄弟(或邻居)向公共机构提出的分区案件。的规章制度或者,议事规则应具体规定关系的密切程度构成利益冲突,地理距离构成冲突,以及其他重要区别。
什么是不兼容的办公室?
不兼容的办公室是非常不同的。一个不兼容的办公室意思是某人拥有两个公共职位并且:
- 一个从属于另一个
- 一个是对另一个的监督
- 一个公职人员因履行另一个公职人员的职责而违反了该公职人员的职责
在密歇根不相容公共职务法(制程15.181节。),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互不相容的职务。一个人必须辞去这两个职位中的一个。
不兼容的办公环境
让我们以分区管理人员的职位为例,他将直接由立法机构(乡镇委员会、村委会、市议会或县委员会)聘用。如果立法机构的一名成员被聘为分区管理员,这可能是一个不兼容的办公室的例子。
如果立法机构负责雇用和解雇,年度绩效审查,以及决定是否为分区管理员加薪或纪律处分,这将是一个不兼容的办公室,因为分区管理员隶属于立法机构。分区管理员/立法机构成员可能会对自己的工作表现、加薪或纪律处分进行投票。
根据密歇根大学司法部长意见6083,1982年7月7日在美国,乡镇经理的职位隶属于乡镇监督员的职位41.75制程(作为1846年修订法规第16章的一部分),为乡镇委员会服务,监事是其中的成员。由于MCL 41.75a适用于乡镇的其他雇员,分区管理员的职位和乡镇监督员的职位也很可能不兼容。法庭案件有很长的历史密歇根总检察长的意见各种不相容的公共机构。
通常,这是两个公共机构之间悬而未决或现有的合同,导致在两个公共机构服务的个人的职位不兼容。例如,如果立法机构与学校董事会签订了关于共享娱乐设施的合同,同一个人既在学校董事会任职,又在立法机构任职,这将是一个不兼容的办公室。对这个人的关注是:在谈判合同、解决合同问题或监督合同运行时,他们代表哪一方(学校董事会或立法机构)?或者换句话说:一个公职人员是否因为有义务履行另一个公职人员的职责而违反了职责?相反,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那么这两个职位就不会不兼容,有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职位。
在马科姆县检察官诉墨菲案(2001),密歇根州最高法院陈述了立法意图,将《不相容公共职务法》的适用范围限制在“特定行为的特定结果或后果实际发生的情况”。法院声明:“违反义务五月将来发生的还是那一件潜在的冲突的退出不会建立不兼容的办公室。官员履行其中一个部门的职责必须实际导致违反职责”(原文强调)。法院的结论是,该法集中于“官员实际履行公职职责的方式”。
然而,引用密歇根上诉法院的案例Contesti诉司法部长案(1987年),司法部长指出,“一个人不得为了避免违反公共职责或试图通过其他不太直接的手段来逃避特定职位所固有的责任而不就某一事项投票”(2003年2月20日第7125号意见).在某些问题上避免投票并不能解决职位的不协调。对不协调的适当补救办法是腾出两个办公室中的一个。同样,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
《不相容公职法》有很多例外,包括在高等教育机构董事会任职的公职人员;一个学区的主管在另一个学区的教育委员会任职;市政府、学区、社区学院、县的雇员,担任增税财政当局、市中心发展当局、住房委员会等的成员;以及其他例外情况。对于人口少于4万的社区,以及其他法规明确授权或要求不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则存在其他例外,例如当然委员.
例如,在密歇根州规划授权法案(制程125.3801节。),由一名乡镇委员会成员担任规划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或者,根据密歇根州分区授权法案(制程125.3101节。),乡或县分区上诉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是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在城市或乡村,例子中的当然角色是可选的,而不是法令所要求的。
利益冲突和职务矛盾都是公职人员要避免的问题。他们是不一样的,重要的是官员们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理解这两个概念可以使个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和社区免受这两种疾病的伤害。一个BOB体育密歇根州立大学表规划和分区中的不兼容办公室是进一步研究的资源。此外,一个社区规划专家可以分享更多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关于道德、利益冲突和不兼容办公室的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