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专利如何与规划、分区和财产税相关联
实际上,所有的土地都被授予了土地专利,这些财产都要缴纳财产税和分区条例。
不时有人会声称,或争辩说,他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不受规划的约束,也不需要获得分区许可证。这是因为,他们声称他们的土地是直接从美国政府获得专利的。
简而言之,这种类型的论点都是无稽之谈。
什么是土地专利?
美国政府赢得了1812年的战争,获得了密歇根的土地,并从这场战争中获得了和平条约,以及与美洲土著民族签订的各种条约。随着这个州的定居,美国对整个州进行了调查。这是由政府土地办公室(GLO)完成的。因此,这些调查被称为GLO调查。
这一过程将该州划分为6 × 6英里的乡镇,并将每个乡镇划分为36平方英里的区域。GLO调查在每个剖面拐角、剖面拐角之间的中点和其他位置设置了一个角碑。当美国政府将土地卖给某人时,这涉及到创建第一次行动这块土地被称为“专利”。这就是所谓的“土地专利”。
密歇根州几乎所有的土地最初都是由土地的专利.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是法国在门罗县、底特律、切博伊根县、索圣玛丽和麦基诺岛的主张。在这些情况下,土地是由法国(或加拿大)政府转让的,当密歇根成为美国的一部分时,土地被继承下来
因此,几乎所有的土地都获得了土地专利,关于不受税收、分区等的主张几乎适用于所有地方。
土地专利是否需要缴纳财产税?
关于获得专利的土地税收的最好的法律概要是在密歇根找到的总检察长意见#6810.该意见回顾了美国的各种法院案件,这些案件表明,获得专利的财产和没有获得专利的土地一样都要缴纳财产税。司法部长意见如下:
“你问密歇根州是否可以对最初由美国政府通过专利转让的密歇根州私有土地进行评估和征税。
”Const 1963《公约》第9条第3款就国家对财产征税部分规定:
“立法机关应规定对法律不能豁免的个人不动产和有形财产实行统一的一般从价税。”
1893年PA 206第1节《一般房产税法》, MCL 211.1节。;MSA 7.1节。提供:
"在本州管辖范围内,所有未经明确豁免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均应征税"
“唯一的豁免甚至可以说适用于你的请求中提出的情况是《法律》第7条所规定的《一般房产税法》,规定:
“根据这项法案,属于美国的公共财产免税。如果联邦立法行动或联邦行政法规、法规或租赁明确授权对财产征税,则不适用此豁免。”
上述条款承认美国政府的首要地位美国的常量,第四章3,cl2,除以它拥有所有权的属性。然而,该条款中没有任何条款适用于财产不再属于美国之后的监管或征税,即转让给他人之后。
他说,通过专利转让将所有权从美国剥离的做法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在Brewer诉Kidd案密歇根州最高法院于1871年在第23密歇根440号(1871)中裁定,当属于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在一场诉讼中被剥夺,以禁止公开出售声称已被原告购买的土地时。法院指出,由于尚未颁发专利,对该财产的管辖权仅属于美国政府美国的常量,第四章第三节但一旦通过专利转让,司法权就归属于国家:
“根据这些条款,公共土地的销售和处置权,以及为实现这种销售而制定规则、规章、官员、机构和整个诉讼过程的权力,完全属于联邦政府,直到向买方颁发专利以完成销售为止,这本身(至少在像目前这样的普通情况下)就剥夺了美国的所有权,并将其授予买方,当,第一次,它在各方面都要服从州的地方法律,就像在它的范围内的大量其他财产一样。”
- 23密歇根州443-444。
上述结论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一致Stryker诉Goodnow案, 123 us 527;8 S Ct 203;31 L Ed 194(1887)。在那里,法院处理并驳回了某些当事人的主张,即美国出售的土地在所有权从美国转移后一年内不由爱荷华州征税Stryker法院指出:
“在土地所有权离开美国后的一年内,是否要对土地征税不是联邦政府的问题。在国会批准爱荷华州加入联邦的法案中,或在我们注意到的任何其他国会法案中,都没有以任何方式干涉国家在土地不再属于美国财产时征税的权力。唯一的禁令是,当美国是土地所有者时,禁止征税。”
- 123 us 535-536。
“因此,我的观点是,密歇根州可以对最初由美国政府通过专利转让的密歇根州私有土地进行评估和征税。”
——弗兰克·凯利,密歇根州司法部长,1994年7月6日
专利土地是否受规划、分区及其他条例和法律的规管?
在Brewer诉Kidd案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在1871年第23密歇根440(1871)号宪法第4条第3节第2节中援引美国宪法第4条第3节第2节规定,一旦专利转让,司法权就归州所有:
“根据这些条款,公共土地的出售和处置权,以及为实现这种出售而制定规则、规章、官员、机构和整个程序的权力,完全属于联邦政府,直到专利的发行完成销售买方(至少在像现在这样的普通情况下)独自剥夺了美国的所有权,并将其授予买方,当,第一次,它在各方面都要服从国家的地方法律,就像在它的范围内的大量其他财产一样.”
-增加了重点。23密歇根州443-444。
在海因斯诉沃特福德特许镇案(166 F.3d 1214 (Sixth Cir. 1998))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一般来说,一个州可以管理其所有权来源于联邦专利的私有土地. . . .此外,一长串的案例表明,在dicta中,国家可以在所有权转移到私人土地所有者之后对这些土地进行管理。见,例如,威尔逊诉奥马哈印第安部落案442 U.S. 653, 669-71, 99 s.t t。2529,61 L.Ed。2d 153 (1979);奥奈达印第安民族诉奥奈达县案414 U.S. 661, 677, 94 s.t t。772, 39 L.Ed。2d 73 (1974);人民诉基德案,密歇根州23号439,443-44(1871)。
法院进一步表示:“(土地)使用限制是有效的附带规定,不构成对公共信托的主张。密歇根州和沃特福德州广泛而中立地应用了他们的限制,并没有挑出任何特定的土地。此外,这些限制并没有影响海因斯的使用,在任何接近限制的程度……”
在法庭案件中格罗宁格诉恩vtl公司案。质量(未出版2015年1月29日第318380号密歇根州上诉法院(Michigan Court of Appeals)审理了一起有关联邦专利的案件。格罗宁格的土地所有权链可以追溯到1855年授予的一项联邦专利。密歇根环境质量部门(DEQ)被阻止进入该物业,“显然是为了检查正在建造的车道,他们申请了进行湿地检查的授权令。”
格罗宁格认为,联邦专利剥夺了DEQ的权力,任何对他们土地的监管都损害了他们的专利,这违反了美国和密歇根州宪法。法院注意到WPA中“湿地”的定义[密歇根州湿地保护法MCL 324.30301]节”明确规定,该法规适用于任何具有水或水生生物某些特征的“土地”。
受WPA影响的土地类型没有限制,私人、公共或联邦土地之间也没有任何区别。”法院的结论是,广泛的定义在水渍险证据“WPA适用于行政部门授权下的任何土地的意图,这将是密歇根州的任何土地,无论是联邦、州、公共或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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