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着手规划和分区?想清楚!
没有分区的地方政府单位,或受县分区限制的乡镇,可能正在考虑制定自己的分区条例,应该仔细考虑程序和要求。
对于密歇根州的一个地方政府单位来说,它正在考虑首次采用自己的分区条例,必须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采取许多步骤。这不是一个可以轻易作出的决定,必须仔细考虑。这里和各种检查列表中列出的步骤,包括订单步骤,以及必须发送的及时和适当的通知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步骤、通知、制衡等是为了确保必要的正当程序,这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首先,立法机构(乡镇委员会,村或市议会,或县委员会)采取行动,建立一个计划委员会,其权力和职责根据密歇根州规划授权法案(MPEA), 2008年公共法案33(为MCL 125.3801)节)。规划委员会是通过以下条例成立的:土地用途系列”例子#1B:设立规划委员会的条例。”该过程概述于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1A:创建一个计划委员会“或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村、市或它们的组合可以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市级联合规划委员会’。”联合规划委员会可以在两个或多个城市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它可以只是规划,只是分区,或者两者都有,可以有一些或全部计划委员会的其他权力(看图表)。建立联合计划委员会的程序是通过建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和每个建国政府通过一项条例来完成的。该过程概述于土地用途系列”样本#1O:联合规划委员会协议/条例.”
一旦计划委员会或联合计划委员会成立并任命成员,其首要任务将是起草并通过一套章程。根据MPEA第19条,规划委员会必须有细则。中提供了一组章程示例土地用途系列”示例#1E:计划委员会的章程“有时,计划委员会也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土地用途系列”例子#8:规划委员会和分区上诉委员会的行为准则“在计划委员会通过章程之后,下一个任务就是为政府单位准备并通过一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通知、准备(包括内容)和通过必须按照MPEA的确切要求进行。总规划的法定要求和最佳实践建议内容概述于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1F:计划的内容。”采用总体规划的过程详载于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1G:密歇根州计划的采纳.”
规划委员会拟备及通过总蓝图后,才可拟备分区条例。必须首先编制总体规划,因为政府单位的分区条例必须基于《城市规划条例》第203条规定的规划密歇根州分区授权法案(MZEA), 2006年公共法案110(即MCL 125.3101)节)。就像采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一样,采用分区条例的程序必须遵循一个非常特殊的程序,该程序已在MZEA中详细说明,并在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2密歇根州通过分区条例。”有关分区条例的建议架构,以及分区条例所涵盖的各项议题的说明,可参阅土地用途系列”分区条例的组织及编纂.”
不时地,分区条例将需要修订,也有一个详细的程序在法规中,概述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4密歇根州通过分区条例修正案(包括一些pud)“此外,总体规划至少每五年需要由规划委员会审查一次,并根据政府单位的当前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更新、重写总体规划。”关于五年计划审查的建议步骤(众所周知)在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1H:五年计划审查下图和这篇文章解释计划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随着分区条例的通过,需要任命分区管理员(个人,通常是当地政府的雇员),任命分区上诉委员会成员,并可选地设置分区许可证申请费用:土地用途系列”如何设定许可证费用“分区上诉委员会的第一项工作是起草并通过一套程序规则。上诉委员会被间接要求根据MZEA的各个章节制定议事规则。一套程序规则的示例可在土地用途系列”示例7:分区上诉委员会议事规则有时上诉委员会也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土地用途系列”例子#8:规划委员会和分区上诉委员会的行为准则.”
由于分区条例本身是一份严格的文件,土地拥有人会要求以不同于分区条例所列的准许用途的方式使用其物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规划委员会须按程序检讨特别土地用途和行政规划单位发展要求,详见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5在密歇根州处理分区特殊使用许可证(包括一些pud)”同样,分区上诉委员会也会不时地收到不同的要求,并且必须遵循这一程序土地用途系列”检查清单#6处理密歇根州分区上诉和变更.”
本文以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概述了一个政府单位着手规划和分区的基本过程,并提供了参考文献中所提供的必须遵循的细节土地用途系列小册子。虽然这些小册子遵循州法律,并经过了该领域专家的审查,但鼓励当地政府单位和规划委员会与在规划和分区事务方面有经验的市政律师合作。此外,请咨询BOB体育密歇根州立大学土地利用教育工作者有关规划和分区基础知识的更多信息。